王楠
律师
今日学法:小孩在培训机构受伤怎么办?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【教育学校的过错推定责任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校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侵权责任。 第一千二百条 【教育学校的过错责任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校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,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校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 【江西上饶执业律师,有任何问题,点击头像进行沟通】
2024-06-17 09:10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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